注册的商标属于通用名称顶呱呱知识产权

发布: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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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商标属于通用名称是申请无效还是撤销?随着我国的济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的生活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商标,也代表着各个产品的商标,我们辨识商品的重要方式,可能就是商标了,作为一个企业外在形象的代表,其注册并不简单,那么我国的商标法中,商标属于通用名称是申请无效还是撤销?顶呱呱知识产权顾问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注册的商标属于通用名称我们该怎么办呢?
  1、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成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三)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现实生活中,商标的无效和撤销都有
  (1) 商标一开始不属于通用名称但经过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保护上的不注意成为了通用名称,原则上是不得作为商标的,这种情况哪个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 商标一开始就属于通用名称,因为某些原因被注册后,没有形成显著特征的情况的,一开始就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为本来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任何公司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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